新购车辆因事故报废,车辆购置税和贷款手续费是否属于车辆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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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造成的财产损失,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涉案保险合同时已经就其在本案中主张在商业三者险免赔车辆购置税和贷款手续费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在本案不能据该免责条款主张免赔车辆购置税和贷款手续费。确认该车辆购置税和贷款手续费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