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开支举债,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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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夫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债权人已经证明案涉借款系夫妻一方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利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名下财产的购买的时间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涉案还款责任,即使是在案涉借款之前购买,亦是案涉借款的责任财产。

观点来源参考: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