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对外聘用的人员因履行工作受伤害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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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律师解答:根据裁判观点,村民委员会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村民委员会招聘外部工作人员从事劳动,其与聘用人员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及实质要件的,二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