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2年4月16日 Post category:刑事河南规范 Post last modified:2022年4月16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2013年9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ad more articles 在下一篇文章河南高院等《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你可能也喜欢 (河南省)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的通知 2022年5月10日 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证据参考标准(试行) 2022年4月17日 河南高院等《关于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