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2年4月16日Post category:刑事河南规范Post last modified:2022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年9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ad more articles 在下一篇文章河南高院等《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关于对讨要债务 警情处置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年5月11日 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4月17日 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