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为规范律师行业对外出具类案检索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可参考本指引的具体要求,对外出具类案检索报告。
二、类案检索报告系律师对待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在类案中的裁判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后制作的报告。
本指引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保证类案检索报告中案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鉴于类案检索报告出具的对象不同,其具体内容和重点信息可能会存在差异,本指引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类案检索报告为例,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与格式灵活作出适当修改。
五、建议类案检索报告及附件留档保存,避免相关主体撤回对于检索案例的发布导致无法印证,以减小执业风险。
六、地方人民法院已颁布类案检索报告标准格式的,则应遵循该标准格式相关要求出具。
第二部分 检索步骤
第一节 选取数据库
制作类案检索报告一般应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
使用其他数据库时,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别随机抽出不少于5组的案例数据,然后在拟使用的数据库中进行检验,检测不到结果或检测结果异常的,该数据库不得使用。
利用其他数据库检索的案例应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全文进行对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公布该案例,则应当准确注明案例来源。
第二节 确定检索目标
一、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从案件事实中提取争议的抽象法律问题作为检索目标。应当注意,提取法律问题要件应当全面、准确,主要从主体、时间、地点、行为、原因等因素进行考量。
二、如争议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直接提取抽象法律问题困难,可以先行进行背景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通过阅读专业文章或书籍缩小并最终确定检索目标。
第三节 确定检索方式
律师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检索方式:
一、法条关联法
选取案例中法院作出判决引用的法条,通过查询其他依据该法条作出的判决检索类案。
二、关键词检索法
通过提取待决案件中核心事实、争议法律问题及法律关系中的关键词检索类案。
三、主体关联检索法
以案涉主体作为检索对象,通过发现其产生的与待决案件相似案情的已生效裁判文书检索类案。
第四节 关键词使用
一、关键词的发现
(一)从中文文本中发现关键词: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
(二)从相关法条或法理的表述中发现关键词;
(三)从行业习惯用语出发发现关键词。
二、关键词的选取
(一)选择的关键词应当符合所使用数据库的要求及逻辑算法;
(二)应当先精确检索,再模糊检索;
(三)应适当调整检索口径,检索结果过多时,可通过增多检索项的方法,缩小检索口径,如检索结果过少,则可先确定必要关键词,配合不同的辅助关键词多次检索。
第五节 类案选取
一、律师应当将核心事实、争议法律问题及法律关系作为基本识别要素,同时结合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法院审理案件所处的诉讼程序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先生效判决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同类案件以及在裁判规则适用上是否具有可参考性。
二、类案检索范围及顺位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一般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如类案检索报告有特别用途,例如希望案件提级审理,需要证明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应当根据类案检索报告的目的选取检索案例。
三、律师应当注意检索案例的时效性。如案例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存在变化,如该法律条文已被废止或实质性修改,则不应再将其作为检索案例。
第六节 制作报告
一、类案检索报告应当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旨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应当做到客观、准确、全面、简洁:
(一)如类案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律师应当合理总结,严禁故意曲解、虚假陈述检索案例的结论;
(二)律师应对争议法律问题以及检索案例适用的法律规则进行概括、归纳,不应增设、删减、修改检索案例中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三)类案检索报告应当注明各篇检索案例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审理法院、案号等,并视情况突出案例的审理法官、裁判文书作出时间等信息;
(四)类案检索报告应当归纳各篇检索案例的基本案情,可删除与待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无关的事实,陈述各篇检索案例的裁判要旨时,尽量进行原文引用,关联性较弱的部分可以使用省略号代替。
二、类案检索报告应当完整披露检索案例全文,可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三、如待决案件需要检索多个法律适用问题,如类案均涉及其中部分问题,视情况可将若干检索目标合并成一份类案检索报告,以减小阅读负担。在检索结果部分分别罗列检索结果,并注明每条结果引用的案例序号。
第三部分 内容与格式
第一节 检索说明
一、检索主体
载明制作报告的律所及律师。
二、检索时间
载明报告制作完成的时间。
三、检索平台
载明检索案例使用的数据库。如通过出版物检索案例,应当注明出版物的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次等信息。
四、检索方法
载明报告使用的检索方法。
特别提示:根据各个律所的文件规范,在页眉处可添加待决案件相关信息,如案号等。
第二节 检索目标
载明待决案件需要检索的争议法律问题。
特别提示:
1. 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应当结合待决案件的事实,不能增加、减少、改变争议焦点的前提和条件;
2. 本部分应当使用规范用语,力求做到准确、精炼;
3. 如检索目标有多个,应当分别罗列并排序。
第三节 检索结果
载明报告检索案例经分析后得出的结论。
特别提示:
如检索目标有多个,应当按照检索目标的顺序排列检索结果。
第四节 检索内容
载明案例基本信息、基本案情及裁判要旨。
1.×××与×××案【案号:(20××)最高法民终××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期案例)
【基本案情】
【裁判要旨】
特别提示:
1. 案件名称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名称为准;
2. 基本案情可以进行归纳,在描述准确的基础上应当力求精简;
3. 裁判要旨重点部分可以加粗或用下划线提示翻阅者重点关注,并可注明在附件中案例全文的页码;
4. 案件原则上以本指引第三条顺位由高到低,裁判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
第五节 附件
本部分为报告的案例全文。
特别提示:
1. 所附案例建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PDF版本,如无背景水印,则可打印网页版本;
2. 所附案例应当按照报告主文载明的案例顺序进行排列;
3. 律师可将重点部分进行高亮处理。如案例较多,附件可设置目录并制作标签,便于翻阅人查找。
第四部分 范例
类案检索报告
一、检索说明
检索主体:××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索时间:××年××月××日
检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威科先行……】
检索方法:【法条关联法、关键词检索法、主体关联检索法……】
二、检索目标(待决案件争议法律问题)
1. ……
2. ……
三、检索结果
1. ……
2. ……
四、检索内容(类案裁判要点)
1.×××与×××案【案号:(20××)最高法民终××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期案例)
【基本案情】
……
【裁判要旨】
(见附件第××页)
2. ……
附案例全文
来源:重庆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