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某国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执异803号执行裁定书
2.事由:执行异议
3. 当事人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北京东某国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 国双投资顾问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厚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某担保公司) 被执行人:刘某民、高某纵、刘甲、李某明
【基本案情】
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北海仲字第21-685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厚某担保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申 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三中院查封被 执行人刘甲名下房产一套(以下简称案涉房产)并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对案涉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上述司法拍卖结束后,利害关系人东某国双投资 顾问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一、立即停止对案涉房屋拍卖结果出具执行裁 定书及协助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二、依法审查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进行 重新拍卖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事实和理由:东某国双投资顾问公司在拍卖
五、特殊情况下的执行 201
网站上报名参拍案涉房产并已足额打入了保证金。第一次出价获得加价平台的 认可,加价成功。第二次加价竞买时计算机显示尚有剩余45秒,此时出价却无 法进入加价平台,屡次出价均没有被加价平台认可。最终案涉房产被他人竞买 成功,东某国双投资顾问公司竞买失败。就上述情况,东某国双投资顾问公司 向淘宝平台进行了电话投诉。其认为,本次竞买失败的结果严重侵犯了东某国 双投资顾问公司的合法权益,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存在严重违反网络司法 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北京三中院于2021年9月15日向浙江淘宝网 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发送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关于竞买人东某 国双投资顾问公司的竞买记录等。淘宝公司于同年9月16日作出书面说明,载 明“2021-09-0310:55:27到2021-09-0311:13:15期间,用户浏览器与淘 宝拍卖系统网络交互正常,用户详情页信息更新正常”。二、东某国双投资顾 问公司在2021年9月3日10:55:27出价后,除买受人外,还有他人参与竞 买并出价成功。三、异议以及后续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执行实施机构并未出 具案涉房产拍卖成交等相关执行裁定。
【案件焦点】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对其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利害关系人 仅以其书面陈述及对平台的投诉记录,是否足以证明拍卖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2.案涉房产的拍卖程序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 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对于此部分事实,执行法院应如何查明。
【法院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 简称《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 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 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 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到本案,首先,因被执行人
202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执行案例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三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司 法拍卖措施并无不当。其次,关于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请求,北京三中院认为, 一、其主张案涉房产拍卖时平台存在系统故障、恶意串通等严重违反网络司法 拍卖程序继而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利害关系人作 为平台用户,浏览器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交互正常,并且其他竞买人亦可 正常出价并竞买成功,足以证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竞买人加价时处于正常状 态。另因案涉房产已经司法网络拍卖成交,如撤销拍卖结果,将损及其他竞买 人利益。故对该项理由,北京三中院不予支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现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利害关系人虽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了异 议,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实施机构无需停止执行。故对其该项请求,北 京三中院亦不予支持。据此,北京三中院作出(2021)京03执异803号执行裁 定书,裁定驳回东某国双投资顾问公司的异议请求。
东某国双投资顾问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执复334号执行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北京 三中院(2021)京03执异803号执行裁定。
【法官后语】
长期以来,破除资产变现难藩篱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一环,而司法拍 卖正是资产变现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 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方式。《网拍规定》自2017年实施以 来,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已为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处置工作的常态。最高人民法 院工作报告中披露,2021年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案件1971万件,网络拍卖
五、特殊情况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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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43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6%和7.4%。①网络司法拍卖有别于原有的 线下拍卖机构拍卖,竞买人的参与方式更加便利自由,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有竞买意向的人均可登录拍卖平台进行浏览,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可以看到全国 法院的财产拍卖信息,信息获知范围不断扩大,拍卖信息除文字外还有照片、 视频等,信息获取更加立体、直观。
焦点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对其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利害 关系人仅以其书面陈述及对平台的投诉记录,是否足以证明拍卖程序存在违法 情形。
本案中,利害关系人东某国双投资顾问公司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存在系统 故障、恶意串通等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的情形提出执行异议,该异议能 否成立需要审查在案证据能否支持异议人之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 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是 异议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即“谁主张、谁举证”。本案利害关 系人虽坚持主张其无法正常加价导致权利受损,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仅凭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无法证实案涉房产竞买时存在系统故障等问题。
焦点二,案涉房产的拍卖程序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 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对于此部分事实,执行法院应如何查明。
此类针对网络拍卖行为提出的异议,法官在审查时,可要求相关网络平台 对案涉问题进行书面回复,以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比如,在竞拍时,利 害关系人账户与网络拍卖平台的交互信息是否正确,该时间段内其他账户是否 正常出价,上述问题需平台方及时予以回复。本案承办法官即采用该种方式 就利害关系人主张的相关事实要求平台方一一回应以查清事实。经审查,在利 害关系人出价后,除案涉房产最终买受人出价外,还有其他竞买人正常参与竞 价,故利害关系人主张案涉房产竞买时存在系统故障等问题,合议庭不予采信。
① 参见《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腾讯网 https://new.qq.com/omn/ 20220315/20220315A06TPB0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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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执行案例
就类似案件,亦可参考本文裁判角度。
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不言而喻,但其中间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其高度的 公开化、便捷化以及较高的社会参与度对法院行使执行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 要求。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院离不开辅助机构的专业支持,例如辅助拍 卖机构、网络拍卖平台等(以下均简称网拍辅助机构)。切实加强对网络拍卖 平台的监督,是目前执行工作的重点。就如何加强对网拍辅助机构的监督,笔 者尝试提出以下建议:
1.细化现行司法解释。现行司法解释即《网拍规定》存在相关违反程序情 形出现后可以依法撤销拍卖的规定,但上述规定之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举证较为困难,同时人民法院在审查时难度较大,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异议审 查容易出现流于表面的情形。据此,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参考价规定》) 第二十三条①,交由拍卖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出具结论。当事人、利 害关系人如认为案涉标的物网络拍卖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并径行提出异议时,由 负责此次拍卖的平台先行作出答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该答复仍不能接受 时,交由拍卖行业协会进行专业技术评审,此时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 担技术评审所需费用。如此规定, 一可减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利用执行异议 拖延案涉标的物执行的情形,二可减轻执行异议的案件量,三可加快债权人债 权实现速度。
2.建立网拍辅助机构监督机制。网拍辅助机构,由人民法院或当事人选 定,直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但是近年来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日益严峻,难 以对辅助事务办理的全流程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故首先应当制定考核指标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 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 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 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 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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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建立“网拍辅助机构末位淘汰机制”,对于网拍辅助机构,建议引入第三方 评估机构,对机构进行评审并公开相关数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 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予以监督和管理,实现网拍辅助机构对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帮助。
编写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戴梦依徐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