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违法行为应遵循法定方式

———王某诉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行终96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以下简称某派出所)、某区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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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 ·行政纠纷


【基本案情】
案外人刘某某与案外人陈某某为夫妻,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系未成 年人。刘某某在案外人钟某某的手机上下载监控软件查看自己家中情况。因向 刘某某索要被其修改的QQ 密码未果,钟某某遂猜出刘某某的监控软件密码登 录查看其家庭情况。2018年10月,王某和钟某某多次登录该监控软件查看刘 某某家庭情况。王某下载部分视频进行剪辑合成。2018年12月22日,王某给 刘某某打电话,要求其归还钟某某的QQ 密码,否则将刘某某夫妻虐待女儿的 视频发布到网上。因索要未果,王某在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视频,被发布的视 频为多个视频剪辑合成。后上述视频被广泛转发传播。
2018年12月23日,刘某某报案,某派出所经调查,于2018年12月2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王某、钟某某偷窥、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决定对王某、钟某某罚款五百元。王某不 服,申请行政复议,后某区政府维持了某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 服,诉至法院,要求撒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另查明,陈某某因涉嫌虐待儿童于2018年12月24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窥、散布他人隐私。
【法院裁判要旨】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的视频资料、询问笔录、 王某手机上留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王某多次登录刘某某家庭监控软件, 偷窥刘某某的家庭生活;在索要QQ 密码未果的情况下,将刘某某夫妻殴打女 儿的视频剪辑合成后在网络散布以至被广泛传播,而未对女童的面部进行保护 性处理。因此,某派出所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偷窥、散布他人隐私,同时也认 定王某具有立功表现,遂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
【法官后语】
王某发布虐童视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虽然王某一直声称自己是伸张正 义,但公安机关最终认定王某构成偷窥、散布他人隐私并给予行政处罚,这也 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给予王某行政处罚的人也占有一定比例。 因此,正确审理本案必须厘清隐私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
1.偷窥他人隐私的判断
所谓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受到保护, 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本案中,王某未经许可,私 自登录他人家庭监控软件,通过偷窥他人家庭隐私的方式获得视频,视频的来 源不合法。
虽然刘某某在钟某某的手机上下载了监控软件,但该监控软件设置了密码, 且并未告知钟某某。钟某某猜出密码进行登录,王某作为与刘某某家庭生活无 关的人员,更无权登录监控软件查看刘某某的家庭日常生活。王某私自登录他 人监控软件查看他人家庭生活情况属于偷窥他人隐私。
2.揭露违法行为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利益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成年 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 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 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本案中,刘某某夫妇多次 殴打女童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王某获知该违法行为,应当按照 法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而非在网上进行散布。
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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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基于该立法宗旨,该法对 未成年人有关身心健康的权益设定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包括禁止家庭暴 力、保护个人隐私等,从民事责任承担到行政处罚直至迫究刑事责任,均体现 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特别保护。本案王某在网上传播视频时并未对女 童面部进行保护处理,以至于涉案女童的个人身份、家庭情况被大众识别,其 个人遭遇被广为传播,而该遭遇却正是未成年人重要且尤须保护的个人经历, 属于该女童的个人隐私。如果仅仅由于虐待儿童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就 不考虑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这一法律价值迫求,无视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及方 式而任意散布,则无疑与法律保护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原则相悖。在一定程度上, 这种在网络散布其隐私的行为还会加深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当然,王某公布涉案视频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起到了制止虐待儿童违法行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积极作用。正因如此,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也 给予了充分考量,认定王某具有立功情节,从而在处罚幅度上适用了较低的处 罚标准。但该积极作用仅影响处罚的幅度,并不改变王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 法性。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王某散布他人隐私源于私人纠纷。其一,王某发布视频前,曾要求刘 某某归还钟某某的QQ 密码,且明确告知如不归还,则将其殴打女儿的视频发 布到网上。其二,王某既明确知晓涉案视频中的殴打女童者是刘某某夫妻,也 明确知晓被殴打的儿童是刘某某的女儿。王某完全有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 和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以制止该违法行为,但王某仍为了私人目的 借由网络传播视频。
(2)虽然公安机关在事实认定上笼统表述为王某偷窥、散布他人隐私,但 被侵害的对象并不相同,王某偷窥的是刘某某的家庭隐私,散布的则是未成年 女童的隐私。而王某则是通过强调殴打未成年人属违法行为来模糊偷窥、散布 隐私的违法性质。
(3)保护个人隐私与揭露违法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析。但是,即





一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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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是揭露违法行为也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应过度暴露他人隐 私。如果行为人仅仅是无意间拍摄到了打人的违法行为视频而散布,且不涉及 本案所涉的未成年人权益等法律需要特殊保护的利益,笔者认为,则行为人不 构成散布他人隐私,因为此时,对于该违法行为人的隐私保护应次于揭露违法 行为这一法律价值追求。
编写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