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10日 Post category:起诉离婚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论述 观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前未告知存 在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据此,撤销婚姻应当满足所患疾病为“重大疾病” 的要件,但关于何为“重大疾病”,目前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疾病”的认定有几个个方面进行参考。 案例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可撤销婚姻, 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多次婚内出轨的行为是否能够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在下一篇文章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认定及撤销权行使 你可能也喜欢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2024年7月10日 法院能否判定离婚后女方在农村房屋上具有居住权 2024年7月9日 无效婚姻中处理财产问题的基本思路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