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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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 category:起诉离婚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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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前未告知存 在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据此,撤销婚姻应当满足所患疾病为“重大疾病” 的要件,但关于何为“重大疾病”,目前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疾病”的认定有几个个方面进行参考。

案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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