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10日Post category:起诉离婚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10日Table of Contents Toggle观点摘要案例论述观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前未告知存 在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据此,撤销婚姻应当满足所患疾病为“重大疾病” 的要件,但关于何为“重大疾病”,目前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疾病”的认定有几个个方面进行参考。案例论述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可撤销婚姻, 婚姻中的重大疾病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多次婚内出轨的行为是否能够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在下一篇文章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认定及撤销权行使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法院能否判定离婚后女方在农村房屋上具有居住权2024年7月9日 虞城律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要点2023年2月27日 无效婚姻中处理财产问题的基本思路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