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就是个形式的情况下,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效力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4日 Post category:财产分割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4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论述 观点摘要 双方均认可前往民政局所签离婚协议仅是走形式,是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并约定双方私下就财产分割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故认定双方就财产分割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假离婚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承租权在离婚后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下一篇文章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的适用条件 你可能也喜欢 虞城律师讲案例:个人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3年2月12日 夫妻一方“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分割该共有财产 2024年6月15日 配偶患重大疾病时未离婚能否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