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5日 裁判观点: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被挂靠人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的除外。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支付已收取但尚未转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观点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购买施工材料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向谁主张? 你可能也喜欢 合作开发合同无效,不能依约进行补偿,应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2024年4月19日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2024年5月7日 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