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性约定条款,不得作为同时履行或先履行抗辩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2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2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案情简介法院认为 案情简介 200X 年,投资公司就其所有 建筑物及配套、基础设施作价 xxx 亿元转让事宜与某大学签订协议。大学依约支付 xxx亿元后,诉请投资公司移交余下房产。投资公司以大学未履行协议关于 “根 据投资公司需要“返租 ”部分房产”约定 ,主 张同时履行和先履行抗辩权。 法院认为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案例来源:最高入民法院 (2014) 民申字第 1893 号 标签: 履行抗辩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所签认购书是否有效? 在下一篇文章签订认购协议,物权期待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你可能也喜欢 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24年4月7日 本约还是预约:商品房预订单合同的性质认定 2024年3月24日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所签认购书是否有效?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