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速览
女方(原告)与男方(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与被告(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隐瞒女方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扫码等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3万余元,另为被告购买价值18,505元的黄金首饰(含戒指、项链、耳环、手镯等)及价值5,050元的手机一部。女方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事宜,均遭拒绝。女方遂委托刘永升律师代理此案,向法虞城县院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一)证据梳理——用事实说话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女方全面搜集并整理证据,主要包括:
身份关系证据:结婚证,证明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关系;
赠与行为证据:男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明细,证明向被告转账3万余元的事实;
高价值物品证据:微信支付消费凭证,显示男方在珠宝城为被告购买首饰的支付记录;
不正当关系证据:男方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被告索要财物及双方暧昧对话内容,足以证明双方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上述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为后续诉讼及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锁定法律依据——找准突破口
代理律师深入研究后确定以下法律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被告,侵害了女方的合法财产权利。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男方与被告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赠与财物,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亦明确规定,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配偶方有权请求返还全部财产。
(三)高效推进诉讼——程序与实体并重
代理律师于2026年6月12日代理原告向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程序一审终审,审理周期短,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刘律师对程序选择的精准把握,为案件的快速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坚持调解优先,促成圆满和解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主持了调解工作。刘永升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展现了高超的谈判技巧和法律智慧。一方面,他以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向被告阐明:第三人赠与被告财物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被告继续占有赠与财产已无合法依据,一旦判决,被告将面临全额返还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他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积极引导双方寻求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返还15000元,分六期支付(自2026年7月起每月20日前返还2500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履行,原告可按25000元申请法院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9元和财产保全费560元均由被告承担。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经验总结
第一,证据是案件的生命线。 婚外情赠与类案件通常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度大。本案之所以能够快速推进,关键在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固定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消费记录等核心证据,形成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条。证据越扎实,对方越没有抗辩空间,调解的基础也就越牢固。
第二,法律适用要精准。 本案同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公序良俗原则两个法律维度,缺一不可。单纯主张财产侵权,被告可能以“赠与自由”抗辩;单纯主张违背公序良俗,若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亦难以要求返还。将两者有机结合,才形成了完整的请求权基础。
第三,灵活运用程序工具。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周期短、程序简便,适合本案这类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善用程序规则,既能提高效率,也能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尽快回到谈判桌前。
第四,调解比判决更有温度。 判决虽能分清是非,但未必能真正执行到位。本案中,代理律师在确保女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接受分期返还方案,既考虑了被告的实际偿还能力,又通过设置“违约罚则”保障了女方的底线权益。调解结案,双方都能接受,执行也更有保障,是共赢的结果。
四、结语
本案虽然只是一起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但“小案件”折射出“大道理”。它告诉我们:婚姻以忠诚为基石,法律以公序良俗为底线。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任何试图以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为代价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刘永升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调解艺术,在一个月内圆满化解了这起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积极贡献。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堪称法理情交融、快准稳化解纠纷的典范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