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未认可时,应认定合同未成立。|虞城县合同总则纠纷案例解析
虞城县作为豫东农业大县,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等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相关案例。本文解析天同码案例「在对方未认可时,应认定合同未成立。」,提炼裁判要点,为虞城县居民提供实用法律参考。
📋 案例标题
在对方未认可时,应认定合同未成立。
📝 案情简介
2005 年 9 月 贸易公司依惯例将代理进 V6-2012:147 口的钢材发送至实业公司长期租赁使用 2011 的机电公司仓库后,打印了一份仓储合 同,协议期限是“自 2005 年 9 月 30 日至 2006 年 5 月 30 日”,在机电公司加盖公章后,贸易公司又单方将履 行起始日期涂改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 。 嗣后以仓储
⚖️ 法院认为
①机电公司在诉争仓储合同 钢材在 2005 年 9 月间被擅自提货为由 , 诉请机电公司 上签章后,贸易公司单方将 依仓储合同承担违约损失。 合同履行起始期限更改,因
💡 虞城县实务要点
一方在对方盖 该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 此 系对合同约定内容实质性变更 , 应视为 章的合同上, 构成一项新的要约,因该要约未向机电公司送达亦未得到机电公司认 单方将合同履 可,故仓储合同应认定为未成立。②贸易公司明知机电公司仓库系由 行起始期限更改,因该项更 实业公司租用,依其与实业公司交易惯例可判断贸易公司并未因结算 改直接影响到双方权利义务 清单上加盖有机电公司公章而善意信赖其与机电公司建立了仓储法律 关系,此系对合同约定内容 关系。实业公司无经营仓储保管业务资质,可能影响其经营行为合法 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构成一 性,但不能因此否认该公司已与贸易公司建立仓储保管法律关系的事 项新的要约,在该要约未向 实,更不能因该公司缺乏资质从而推论贸易公司与机电公司间成立仓 对方送达亦未得到对方认可 储合同关系。机电公司与实业公司所签财产租赁合同,在当事人均未 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未成立。 0003 第一编合同成立编 合同订立 要约 提出“资质承包”关系之主张情况下,原审法院自行以该理由支持一方当事人诉请, 有违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依法应予纠正。判决驳回贸易公司对机电公司诉请 。
在虞城县处理房屋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手续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执业于虞城县,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熟悉虞城县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合同类案件。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十年 | 累计代理3000余起
📞 联系刘永升律师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天同码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2011 )民提字第 239 号“某机电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仓储合同纠 纷案”,见 《单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构成对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一一新疆机电设备有限 责任公司与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雷继平,审判员 陈明焰、苑多然),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与借贷担保卷( 6 ) 》 ( V6- 2012:1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