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真实的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虞城县合同分则纠纷案例解析
虞城县作为豫东农业大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具体合同纠纷领域相关案例。本文解析天同码案例「应以真实的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提炼裁判要点,为虞城县居民提供实用法律参考。
📋 案例标题
应以真实的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
📝 案情简介
2004 年 7 月 17 日 化工 公司将购销合同 2006 民 : 112 传真给科贸公司,约定了产品名称、型 2005 号、数量、价款 、供货期限,并注 明 签订 时间为当日。其后,科贸公司加盖公章后 回传。 同 年 7 月 19 日,化工公司加盖公章后将合同传真给科贸公司 。 科贸公司依约定支付 40 万元定金 。 2005 年, 因化工公 : 2002 年 , 食品厂再次依进出口公司业务 2004 商事 /49 : 27 员叶某通过传真所发订货单组织生产后 , 2004 因进出口公司拒绝提货并称叶某早已离开 公司致诉 。
⚖️ 法院认为
①化工公司 将未加盖公章 的 司以涨价为由拒绝履行 化工公司诉请双倍返还定金 。 购销 合 同传真给科贸公司行 : ①进出口公司业务员叶某曾代表公司向食品厂签订过订 实务要点 : 合同必备条款 货协议并履行完毕,尔后又以进出口公司名义向食品厂 虽是判断合同 发传真订货,所使用传真号码与以前相同,而当时进出 能否成立的一 口公司并未通知食品厂叶某己离开公司,致使食品厂有理由相信叶某 个重要标准,但并非唯一标 有代理权 , 而按该计划实施生产,依《合同法》规定,其法律效果应 准,要约人意思表示只要达 归属进出口公司 。 ②案涉传真件系进出口公司向食品厂这一特定人发 到了足以确定合同程度,能 出 , 其表述意思是要约人意愿,包含了受要约拘束意思,有希望与食 通过对合同补漏 , 能达到合 品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具体条款中亦标明了明确的标的物和数 同目的即构成要约 。 量,虽未约定价格条款和交货时间 , 但基于双方以前进行的同类产品 交易习惯 , 仍可补漏并以此来具备合同主要条款 , 故该传真件系要约 。 因无证据证 明食品厂在合理期限内将承诺送达要约人 , 而起诉时间距要约时间已长达近 1 年 , 故承诺未生效,判决驳回食品厂诉请 。
💡 虞城县实务要点
合 同注明了 签 给化工公司行为是要约,化工公司在加盖公章后再次将购销合同传真 约时 间 ,但如 给科贸公司行为构成承诺,该承诺作出时间亦为本案合同签订时间。 依据双方要约、 ②科贸公司将定金汇往化工公司账户 并未违反约定或构成迟延。化 承诺 时间 能确定准确 的合同 工公司不履行购销合同构成违约,判决化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时间的,应以真实的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 案例索号 | : 北京二 中院( 2005 ) 二 中民终字第 10273 号“某科 贸公司与某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见《北京世纪恒昌科贸有限公司诉北京欧凯门化工有限公 司一 般买 卖 合同案(合 同的 订 立 )》(陈贵民 ), 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 2006 民 : 11 2 ) 。 0003 第一编买卖合同编 协议 合 同 成立 传真件构成要约,但承诺未达对方的,合同未成立 2 一一要约人意思表示只要达到足以确定合同程度 , 即构成要约,但受要约人无证据 证明承诺到达对方的,合同未成立 。 标签 : 买卖合同|合同成立|要约|承诺
在虞城县处理房屋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手续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执业于虞城县,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熟悉虞城县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合同类案件。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十年 | 累计代理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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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天同码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案例来源:: 浙江宁波海曙区法院判决“某食品厂诉某进出口公司买卖合同案” , 见《黄岩第 三 罐头厂 诉宁波工艺品公司买卖合同中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案》(周家骥) , 载《人民法院案例 选》( 2004 商事/49 : 2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