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予以补救。|虞城县房屋纠纷案例解析
虞城县作为豫东农业大县,房屋买卖、租赁、继承、拆迁安置等纠纷较为常见。本文解析天同码案例「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予以补救。」,提炼裁判要点,为虞城县居民提供实用法律参考。
📋 案例标题
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予以补救。
📝 案情简介
2000 年,市建设局批文授予燃气公司在 2005:369 本市燃气专营权。 2003 年 4 月,市计委 2004 就市政燃气管网项目向燃气公司、管道公 司等发出招标方案。因燃气公司未交 5000 万元保证金 而未参与竞标。同年 6 月,市计委向管道公司发出中标 通知书,市政府作出 54 号文授予管道公司独家经营本
⚖️ 法院认为
: CD 虽然市计委作出招标方案、 市燃气管网经营权 。 燃气公司起诉市计委、市政府,要 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市政府作 求撤销上述具体行政行为 。 出 54 号文行为存在适用法
💡 虞城县实务要点
依最高人民法 撤销上述行政行为,将使公共利益受到以下损害:一是招标活动须重 院《关千执行 新开始,如此则该市“西气东输“利用工作进程必然延误;二是由于 (行政诉讼法〉 具有经营能力的投标入可能不止管道公司一家 , 因此重新招标结果具 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 有不确定性,如管道公司不能中标,则其基于对被诉行政行为信赖而 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 进行的合法投入将转化为损失,该损失虽可由政府予以弥补,但最终 规定,且损害了相对入信赖 亦必将转化为公共利益损失;三是管道公司如不能中标,其与石油公 利益,但如撤销该行政行为 司所签"照付不议”合同亦将随之作废,该市利用天然气须由新中标 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 入重新与石油公司谈判,而谈判能否成功不确定,在此情况下,该市 失的,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 市民及企业不仅无法及时使用天然气,甚至可能失去“西气东输”工 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 0003 第一编 施工合同编 工程招标 招标程序 程在该市接口机会,从而对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机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依最高入民法院《关千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 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规定,应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责 令市政府和市计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于诉争文件巳被市建设局撤销,该文现 已不构成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的障碍,故就本案而言,补救措施应着眼千燃 气公司利益损失弥补,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无不当,但其对补救措施的判决存在两点不足:一是根据法律精 神,为防止行政机关对千采取补救措施之义务无限期地拖延,在法律未明确规定期 限情况下,法院可指定合理
在虞城县处理房屋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手续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执业于虞城县,专注房屋买卖、租赁、继承、拆迁安置等房产纠纷领域,熟悉虞城县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房屋类案件。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十年 | 累计代理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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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天同码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案例来源:最高入民法院 (2004) 行终字第 6 号“某燃气公司与某市政府行政诉讼案”,见《益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