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律师: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务指南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执行担保
  • Post last modified:2026年4月27日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的,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二、执行异议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四、律师建议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遇到执行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不要等到执行完毕后再主张权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提高异议成功率。

以上是作为柘城律师事务所、虞城律师事务所,刘永升律师对执行异议相关法律问题的专业分析。如果您在虞城县及周边地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 刘永升律师:18135706161
虞城县嵩山路嵩山府 · 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