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帮助他人性侵被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应予撤销

——未成年人父母罔顾伦理道德,帮助他人性侵被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其监护人资格应予以撤销。
标签:侵权|监护人|监护职责|撤销监护|性侵|伦理道德
案情简介:2013年,与丈夫协议离婚后的何某带女儿杨某共同生活。其间、多次帮助情人张某性侵未满14周岁的杨某。2015年,张某、何某分别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①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被申请人何某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帮助他人性侵被监护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②为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何某作为杨某监护人资格。
案例索引:浙江遂昌法院“何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见《何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典型案例发布》(201703/1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