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程某、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2020)云0629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赵某
被告:程某、李某
【基本案情】
程某与赵某系长期从事农村建房施工的匠人。2020年2月,程某承包了李 某房屋第三层支模打板的工程,并邀请赵某参与施工,施工所用的工具锤子、 扳手由赵某自带,程某按出勤天数支付赵某报酬。2020年2月19日,赵某在 施工过程中不慎绊倒从三楼板面楼梯间位置摔下受伤。
【案件焦点】
程某、李某是否应当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其房屋第三层支模打板 的工程承包给程某施工,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 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 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本案中,涉案工程是农民白建低层住宅,法律、法规就该类工程建设并未对承 揽人(施工人)的建筑资质作出明确规定,程某及赵某系长期从事农民自建低 层住宅施工的熟练工匠,具有相应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李某将其房屋第三层 支模打板的工程承包给程某施工不存在对承揽人(施工人)的选任过错,认定 李某对赵某的损伤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赵某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 讼请求。
综合全案证据,能认定赵某并未长期固定与程某保持用工关系,本案中的 用工系临时用工,施工所用的工具由赵某自备,报酬按出勤天数计算支付,赵 某与程某之间并无人身依附或隶属关系,故认定赵某与程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赵某因劳务受伤,应 根据赵某与程某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实际,确定由程某与赵某各承 担50%的责任。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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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至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
一 、赵某因此次损伤造成损失52897元,扣除李某垫付的医疗费及交通费 后剩余49980元,由程某承担50%即24990元,已支付4150元,还应支付赵某 2084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赵某;
二、驳回赵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在我国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长期从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的匠人数 量很多,农民自建住宅也大部分是承包给这类匠人施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 精准扶贫政策及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农民的经济收入大幅增加,建房数量与 日俱增,对住宅要求也越来越高,施工人因建房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该类纠 纷呈现增长态势。
农民将自建住宅承包给他人施工建设的,一般都是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 料的形式承包建设,承包人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建房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
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中,施工人(承揽人)在建房过程中受伤 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往往会以定作人选择的承揽人无建筑资质,存在选任过 错为由,要求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 条第三款“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不适用本法”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该法有关建筑从业 资格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也未明确规定施工人应当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目 前,我国法律对定作人选任过错如何认定也没有明确标准。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的建筑活动对施工人的劳动技能、专业程度、安全风险防控的要求相对较低,
四 、雇主与其他被告、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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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定作人选择的施工人(承揽人)是具有相应技能及从业经验的人员,就不 应当认为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存在过错,而要求定作人承担选任过失责任。 本案中,程某及赵某系长期从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的熟练工匠,具有相应 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所以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编写人: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 雷联勇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中定作人选任过错责任的认定
-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26日
- Post category:雇员受害帮工损害纠纷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