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房产拍卖,未经行政审批,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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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10月11日
——房屋买卖应遵守房地一体原则。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合同不生效。标签:合同效力|未经审批|拍卖|划拨土地案情简介:2004年,秦某参与竞拍从拍卖公司取得某国有食品厂房产,该房产坐落于划拨土地。秦某以未办审批手续为由,主张拍卖无效。法院认为:①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依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拍卖法》亦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国务院规定须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拍卖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②拍卖公司将房屋拍卖给秦某时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诉讼后亦未提供政府部门同意拍卖的审批手续,故拍卖行为无效。拍卖公告上仅表明不含土地使用权,是否划拨,语义不明且亦违法,判决拍卖行为无效,拍卖公司返还秦某竞价款及佣金。案例索引:江苏无锡滨湖区法院(2004)锡滨民二初字第750号“秦某与某拍卖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见《秦啸虎诉无锡市双赢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纠纷案》(徐贞、苏建春),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02/5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