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划拨土地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合同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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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划拨土地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出租人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具备,符合出租形式要件,合同应为有效。标签:房屋租赁|划拨土地|效力性规定|管理性规定案情简介:1996年,运输场将划拨地上建设的厂房及设备租赁给实业公司使用并经规划管理局批准。2001年,因实业公司拖欠租金致诉。法院认为:(①出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均具备,符合出租的形式要件,应认定合同有效。至于如何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行政部门解决,不能以此否定合同有效性。②本案中,出租土地虽系划拨方式取得,但不存在法律禁止出租情形。至于运输场出租房屋和土地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行政管理规定处理,故租赁合同有效,实业公司给付运输场租赁费本息。案例索引:天津二中院判决“某运输场诉某实业公司租赁合同案”,见《天津市汽车运输五场诉天津博克来家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案》(冯裕波),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商事/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