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登记备案”属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未经登记备案,不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标签: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管理性规范|租赁登记案情简介:1995年,杜某承租张某房屋用于经营酒店,约定杜某有权转租。1996年,杜某转租酒店并通知张某,被张某阻挠。1997年,杜某诉请张某支付违约金。张某以该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为由主张无效。法院认为: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非合同成立标志和必备要件,亦无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即无效,因该房屋租赁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为有效。②张某在杜某通知其转让酒楼后,拒绝、干扰,致杜某无法转让,造成经济损失,违反双方协议,属违约行为,应按双方协议约定,按六年房租总额赔偿杜某损失。判决确认房屋租赁协议有效并终止履行,张某偿付杜某45万元,杜某将所租张某房屋及该房现存固定装修部分交给张某。。案例索引:陕西西安中院1999年6月1日“杜某与张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案”,见《承租人杜天禄诉出租人张秀峰等在其告知转租后不按协议约定与受让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赔偿案》(杜豫苏、张宏涛),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102/3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