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虽未盖公章,但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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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9月26日
——合同上虽未加盖单位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属于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故合同对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标签:房屋租赁|租赁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问题提出::乙公司承租甲公司房屋,乙方在所签租赁合同上未加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丙签字。处理意见:①《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②丙以乙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其行为即是乙公司行为,租赁合同对乙公司具有约束力。资料索引:见《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402/5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