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图附件标注与实际差异较大的,构成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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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情形,买受人对所购房差异风险应有合理预见,差异超过合理预见范围,是判断能否成立重大误解的标准。标签:房屋买卖|配套设施|重大误解|平面图附件标注案情简介:2006年,姚某发现所购商铺在层高、梁柱、排水管布局和设计,均与预售合同平面图附件标注的不一致,遂以重大误解诉请撤销合同。法院认为:①双方签约时,涉诉房屋尚未建成,姚某作为消费者,对其所购房屋具体情况只能从开发商口头和书面描述中得到了解,但开发商并未将房屋详细结构情况通过样板房、平面图或其他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姚某,以便其能正确了解房屋基本结构。②从房屋建成后现场勘验情况看,确实存在空间狭小致严重影响使用问题、即言、通常情况下常人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信息对房屋空间结构的想象,与房屋实际情况确有较大差距,且无证据证明这样的空间结构是同一楼层所有房屋通用设计,故姚某以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应予支持。判决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返还姚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案例索引: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2006)青民一初字第775号“姚某与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见《姚珂诉南宁市雅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殊性)》(黄睿),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民: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