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另售他人,构成根本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构成根本性违约。标签:房屋买卖|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职工楼案情简介:2000年,开发商就所建职工楼向社会销售,史某与开发商口头约定购买某间房屋,随后交付了大部分价款,开发商出具收据写明系住宅楼房款,并注明了房屋位置,但史某要求交房时才发现开发商已将该房另行卖给了刘某并交了钥匙。法院认为:①史某在合同成立后,先后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履行了自己主要义务,开发商在收取房款后另将该房出售并交付他人,导致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史某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②开发商所建虽为职工住宅楼,但其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资格,并将建成房屋向不属于自己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公开销售,其房屋销售性质即为商品房销售,故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由开发商双倍赔偿史某已付购房款作为购房合同解除的赔偿。案例索引:河南荥阳法院(2005)荥民二初字第66号“史某诉某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案”,见《史志军诉荥阳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李逊仙、吴边),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02/56: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