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237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肖春梅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华天学院)、江× ×、翁××、谢××
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53
【基本案情】
关×于2011年8月27日至被告华天学院报到,与被告江××、翁××和谢× ×均系华天学院2011级新生,并同在G 栋601宿舍住宿。2011年8月31 日晚饭 后,江××、翁××和谢××3人在宿舍打扑克斗地主,并约定输1次做10下俯卧 撑或下蹲站起,有人输到100下就停游戏执行罚则。其间,关×在旁边观看3人打 扑克。后江××先输到100下,就停下来做俯卧撑,其做完后未再继续打扑克,由 关×加入游戏,与翁××、谢××继续打了半小时左右至20时许,关×输到100 下,就停下来做下蹲站起。做完后几分钟,关×忽然倒地。江××、翁××和谢× ×通知了医务室和老师,稍后,老师和医务室护士胡瑶玲赶到宿舍,护士给关×实 施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20分钟后,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并将关×送往医院。后 关×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肖春梅的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于2011年9月29日对关×的死亡 原因作出鉴定意见,认为关×符合胸腺淋巴体质而猝死。2011年11月3日,福建 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委托福建八闽司法鉴定所对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 书中的“有文献报道,胸腺淋巴体质者会因轻微的刺激而发生猝死”,关于“轻微 刺激”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进行咨询。福建八闽司法鉴定所于同月7日出具司法 鉴定书,认为“对正常人本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因素为轻微刺激,其表现为:恐 惧、惊吓、情绪激动或咳嗽、喷嚏或冷、热等均属轻微刺激;而疾跑、登高、爬 山、游泳、斗殴、搬抬重物属剧烈体力活动,下蹲站起活动应属该范围,而剧烈体 力活动导致猝死发生率明显高于轻微刺激猝死发生率。”
另查明,关×高中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等级为良好,肖春梅、华天学院、江× ×、翁××、谢××在事故发生前均不知道关×具有胸腺淋巴体质。华天学院医务室 系经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其医生和护士均具备相应的资质。
【案件焦点】
被告江××、翁××、谢××、华天学院对关×的死亡结果是否具有过错。
【法院裁判要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打扑克属正常的娱乐活动,虽然参与者约 定输牌1次做10下俯卧撑或下蹲站起,但该约定并不会对一般人的身体造成损害。
154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人格权纠纷
关×是在江××退出后加入打扑克游戏,江××、翁××、谢××均不知道关×具 有胸腺淋巴体质,且在打扑克过程中并未有人与关×发生争执或冲突。关×做下蹲 站起过程中,江××、翁××、谢××并无强迫或监督执行行为。关×倒地后,江 ××、翁××、谢××及时通知老师和学校医务人员并拨打120,已尽到了必要的 救助义务。因此,从事故发生前后情况看,江××、翁××、谢××对关×死亡的 结果并不存在过错。
华天学院设有经翔安区卫生局核准登记的医务室,并聘请了具有相应资质的1 名医生和3名护士,具有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功能。且结合证人证言和询问笔录可 以看出,关×发生事故后,值班护士胡瑶玲接到通知并及时到现场对关×进行了人 工呼吸和胸部按压,学校老师在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120也在事故发生后20 分钟左右到场。综上,本院认为华天学院在事故发生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并 无疏于或延误救护的行为,因此对关×的死亡结果亦不存在过错。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补偿肖春梅的 经济损失40000元;
二、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补偿肖春梅的经济损失5000元; 三、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补偿肖春梅的经济损失5000元; 四 、驳回肖春梅的其余诉讼请求。
肖春梅持原审意见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人肖春梅的上诉,维 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系在游戏中因按照游戏规则执行惩罚措施而发生的一般侵权损害,应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主观归责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价值判 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精神实质在
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55
于无过错则无责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解决思路在于全面考察游戏参与者等各 方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以判断其对产生的损害是否具有过错。
第一,游戏参与者的过错认定。在此类案件中,要认定游戏参与者有无过错,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是受损害者是否具有特异体质,游戏参与者包括受损 害者本人在游戏前对其特异体质是否了解;二是游戏参与者的年龄、智力和身体状 况与游戏本身的风险程度是否相适应,游戏规则中的惩罚措施是否会对一般人的身 体造成损害;三是受损害者是否知道并自愿接受游戏规则;四是受损害者在执行游 戏规则的惩罚措施时,其他游戏参与者是否有监督或强制执行行为;五是游戏参与 者在损害发生后是否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如果在以上任一环节中,游戏参与者存 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即可认定其具有过错,并根据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关联程度 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系发生在扑克游戏中,各方自愿达成了输一次做10下俯卧撑或下蹲站起, 累计输10次的参与人一次性做100下俯卧撑或下蹲站起的游戏规则,该游戏本身 及惩罚措施对一般人并不会造成损害。受害人关×在江××退出游戏后自愿加入, 应认定其对游戏规则事先知晓并自愿接受。
第二,学校的过错认定。本案发生地点是在学校宿舍,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是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学生在校期间因游戏发生损害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考虑学校的过错:一是该游戏是否为法律或学校规章所禁止;二是进行游戏的时间 是否发生在学生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内,学校是否存在管理疏漏;三是学校在了解到 事故发生后是否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如果学生的游戏并无违反法律或学校规定, 且发生在学生可以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等,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后尽到了必要的救 助义务,则可认定学校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此处要注意的是,由于学校并非 专业的医疗机构,并不具备医治各类损害所需的医疗条件和水平,因此对其救助义 务要求不能过高,应限于必要的程度,包括及时拨打120求助、校医的初步急救措 施等。
本案中,打扑克系一种普通的大众游戏,华天学院规章也不可能对学生在休息 时间打扑克进行禁止。关×等人是在晚上八点左右在宿舍进行游戏,且并无赌博性 质,学校并不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形。接到通知后,教师和医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并拨打120,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学校医护人员也对关×进行了人工呼吸及胸部按压
156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人格权纠纷
等急救措施,证明华天学院在事故发生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可以认定 华天学院对关×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第三,公平原则的适用。本案虽认定关×、华天学院、江××、翁××和谢× ×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但最后依公平原则判决华天学院、翁××和谢××对肖 春梅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虽然“公平责任”不能构成《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 则,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着重要作用。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 无过错责任,抑或损害后果的具体分担,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的社会功能。
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应考虑 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包括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收入、必要的经济支出、应对家庭和社 会承担的经济负担等。在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时,应全面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 条件,原因是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只有与特定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相比较,而不是和一 般人比较,才能确定损失分担的根据。反过来,受害人的经济条件与其损害程度也 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如果行为人的经济条件明显不如受害人的财产状况时,则可 考虑让受害人分担更大比例的损失。
本案中,肖春梅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关×的死亡给肖春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 失和精神痛苦。根据鉴定意见,虽然关×的死亡原因符合胸腺淋巴体质而猝死,但 因打扑克游戏中做下蹲站起的惩罚措施可能是关×猝死的诱发因素,且事故发生在 关×在校学习期间,故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酌定由华天学院补偿肖春梅 40000元,翁××和谢××各补偿肖春梅5000元,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编写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张春雷
按照约定的游戏规则执行惩罚措施造成损害的过错认定——肖春梅诉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
-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 Post published:2024年8月4日
- Post category: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纠纷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