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担保的时效问题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诉佛山市 南海顺成铝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经济发展 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
被告:佛山市南海顺成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 大沥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大沥总公司)
【基本案情】
1999年5月至同年9月间,原告与两被告共签订(大沥信社)保借字顺成第 9922至9930、9937、9938、9940至9946号合计18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顺成公 司合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顺成公司于2004年2月23日偿还本金30万 元,现实欠借款本金870万元。合同均约定大沥总公司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至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反复催促,两被告虽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盖章签收承 认欠款事实并承诺抓紧归还,但一直未践诺。请求判令:1.被告顺成公司向原告 清偿借款本金870万元及利息7100358.41元(暂计至2005年7月21日,从2005 年7月22日起至被告清偿完毕止,请求以欠付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农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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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借款担保纠纷


用合作社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被告大沥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中,原告述称涉案借款至2004年8月10日利息共4410936.70元。
被告顺成公司辩称,顺成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还债一案,并于2004年9月10日裁定宣告破产还债,至今破产程序尚未审 理终结。在债权申报期间,原告已经将涉案欠款向清算组进行了申报。因此,原告 应按破产程序进行申报并在执行分配程序中进行处理。对于原告起诉的债权金额, 清算组无权进行认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应由法院最终确认。
被告大沥总公司辩称,大沥总公司的保证期间已届满,保证责任已消灭,依法 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焦点】
被告大沥总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签订的保 证担保借款合同均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 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顺成公司辩称利息应计至2004年8月 10日,本院予以采纳。原告所诉本金准确,计至2004年8月10日利息与本金计算 相符,该部分本息本院均予以支持,此期限以外的利息则不予支持。顺成公司作为 涉案借款的主债务人,依法应向原告归还涉案借款本息,其被宣告破产还债不影响 本案判决结果。大沥总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依法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大沥总公 司辩称保证期间已届满,其保证责任已消灭。对此本院认为,合同中约定大沥总公 司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至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该保证期限为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原告向其催收主张权利,导致保证债 务诉讼时效起算。此后,原告在每相距两年之内均对其主张了权利,引起诉讼时效 中断重新起算。因此,大沥总公司应对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答辩理 由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 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二、保证 129

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顺成铝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归还借款本金870万元及至 2004年8月10日止的利息4410936.70元;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经济发展总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重点在于被告大沥总公司是否应对主债务人顺成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具体到本案,因为合同中约定大沥总公司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 至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该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保证期间 届满前原告向其催收主张权利,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此后,原告在每相距 两年之内均对其主张了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因此,被告大沥总公司 应对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编写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朱劲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