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东诉湖北顺丰公司运输合同案【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2019)鄂2827民 初15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运输合同 3.当事人
原告:向某东
被告:湖北顺丰公司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设立在来凤的工作站签订了运输合 同,约定托寄件为“金丝楠木家具”,收货地点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 区南山街×× 号,收货人为何某,付款方式为寄付。原告支付了运输费 302元。原告申明该物品价值为4万元,并按被告的保价规则缴纳了附 加服务特安费200元。当家具被运至收货地点时,发现家具“精打细算” 的算盘断裂,收货人拒收。原告得知后即找被告商量索赔,双方协商 未果,原告遂起诉要求判如所请。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申请对原告托
运的“精打细算”的价值及修复进行评估,经循其本价格鉴定公司评 估,意见是:(1)鉴定评估价值为3万元;(2)修复鉴定评估价值为 6500元。另查明,被告公司对特安服务的解释为:特安服务是为有寄 递高价值物品(单票声明价值超过2万元)需求的客户提供特殊监控、 专车派送、专业理赔的服务,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损,我公司将 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货物实际损失。
【案件焦点】
1.原告货物受损后,被告作为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承担责 任的大小;2.原告货物受损后,原告主张按照保价价值进行赔偿,被 告作为承运人主张按照鉴定价值进行修复,应当采取何种价值评估方 式。
【法院裁判要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快 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 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 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 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告公司对特安服务的保价规则是“货物在运输 途中发生丢损,我公司将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进行赔偿,赔偿金 额不超过货物实际损失。”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收货地址、托运物、付 费方式,原告交付了运输费用和特安费,双方运输合同成立。被告有 义务将原告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地送至收货地点。被告将原告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
求,法院应予支持。原告所寄的物品是家具名为“精打细算”的金丝楠 乌木雕刻品,形象是一老者手持算盘,做打算盘状。从该家居的名 称、形象和寓意来看,算盘应该是这个家具的重点和突出表现部位之 一,被告在运输途中,将算盘折断,无论采取修理或者其他方式处置 该家具,其经济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虽经鉴定该 家具的价值为3万元,但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被告公司 对特安服务的保价规则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已明确约定了保价额为4 万元,法院采信双方约定的保价额,对鉴定价值不予采信。综合本案 案情及原告的实际损失,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承担50%的责任,即2万 元。被告没有将原告货物安全运送至收货地点,原告要求退还运输费 302元和特安费2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 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湖北顺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向某东金丝楠 乌木雕刻品损失2万元,退还原告向某东运输费和特安费502元。
【法官后语】
该案件的形成是现在物流快递行业高速发展以后,有大量的货物 通过快递公司运输、交付,因为任何行业均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而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本案即本地域价值相对较 高的金丝楠乌木雕刻品由原告购买后,在寄送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 造成了货品的损伤,原告要求按照购买时的保价进行相应的赔付,本 案的焦点集中在当货物寄送者担心贵重货物出现灭失,在货物承运人
处购买了高额的保价后,能否按照保价进行赔偿。货物承运人主张货 物寄件人的货物可以通过修复回归其本身价值,但考虑到金丝楠乌木 雕刻品作为一种艺术品,其本身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决定了其修复以 后,价值面临着大幅贬值,货物承运人在寄件人决定对该艺术品保价 时就应该预见到这种风险,既然货物承运人在已知晓这种风险的情形 下,依然选择对该物品承运并且保价,就代表承运人接受了这种风 险,既然承运人接受了这种风险,那么其就应该在货品保价范围内承 担相应责任,故法院判决货物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现在快递行业大量的货物运输,货品损坏时有发生,但是货物损 害以后,快递公司面临赔偿问题时各种矛盾就会出现,因而在一些具 有较大价值的艺术品被损坏,面临赔偿问题时,就会出现到底应按照 何种价值估值方式进行赔偿的问题。因为艺术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内在 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当其发生损坏以后,应按何种价值进行估值就 成了焦点和难点,因为艺术的主要价值就体现在其作品本身的完美和 无暇,如果出现损坏,哪怕是进行修复以后,其价值也会大幅度的打 折扣,因而,在审理有较高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作品的案件时,不 能简单地以货物的实际修复价值作为衡量一切的评估标准,要把有较 高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作品遭受损害后,其价值较大幅度的减值作 为直接考虑因素,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原则。且在本案中原告已经为自 己的货物投保了额度较高的保价,那么被告在本案中就应当在原告投 保的保价范围内承担其责任,这也间接地为快递物流行业敲响警钟, 在运输具有较高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品时要考虑其潜在风险,并 加强运输途中货物特别是对艺术品的防护。
编写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 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