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电力运行事故如何认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诉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

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6)兵9001民初字第5533号民
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
被告: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22日,第三人与被告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被告为第三人供应电
力。2011年9月23日,第三人向被告提交《客户变更用电申请书》,申请自2011年9月25日
起暂停供电。后,第三人改为通过顶益公司处接电使用,顶益公司由被告直接供电。2015
年7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订立《财产一切保险》合同,为第三人的财产提供保险。2015年
7月30日,被告因设备故障于13时6分停电,于17时40分恢复供电。嗣后,第三人向被告报
称在此期间,因停电造成其部分原料损坏。2015年11月3日,原告向第三人支付保险理赔
款71114.71元。后,原告认为本次事故系被告设备故障造成,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第三人的
损失是其擅自接电造成,与被告无关。其任何供电企业都无法保证电力始终正常运转,根
据供用电合同,停电如非供电企业故意造成,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电费的损
失。同时,被告亦无法证明第三人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额。
【案件焦点】
1.被告因设备故障停电是否属于电力运行事故?2.被告是否应当对第三人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因设备
故障停电造成第三人损失,即应当依照《电力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承担赔偿
责任。但《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为:“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
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该条规定中,电力企
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为损害由电力运行事故造成。而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力工业部《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
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
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
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3.在
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
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
220/380伏线路放电。”法院认为,电力运行事故是指供电企业供应电力时发生
上述四种电力本身会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情形。本案中第三人的损失系被
告设备故障致停电造成,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设备故障属上述四种情
形,故本院认为本案中不能适用《电力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而应按一般侵
权案件进行处理,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为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本案中,第三人已于2011年9月23日向原告申请暂停供电,被告并无向第三人
持续稳定供电的义务,故被告对第三人的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亦无须对此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电力法》中虽然规定了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处理规则,但并未明确电力
运行事故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来认定电力运行事故,理由如下:首先,《电力法》除第六十条规定电力运行事故造
成损害供电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在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
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与供电质量不合格、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
供电是两个概念,当然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只要供电企业未能稳定持续地供电即属于电力运
行事故。其次,《电力法》第六十条中,供电企业所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适用无过
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的责任,衡平社会利益。如果规定供电企业只要因故
障断电即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电力法》第五十九条已对供电稳定性有规定后,再作规
定,既显重复,又有违公平。最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三条中列举的
几种情形,均属于电力本身不但不能达到供电标准,反而会造成电线短路、打火、对外放
电等,容易引发用电设备故障、火灾、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情形,是在电力质量不合
格、随意断电之外需要供电企业特别注意防止的情形,法律进行特别规定符合法理。因
此,本案在裁判时直接参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三条对是否属于电力运
行事故作了认定。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薛战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