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深度链接”构成著作权侵权

——乐视网 (天津)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7) 粤0703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 书
2.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 乐视网 (天津)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基本案情】
电影《乐翻天》由星光国际传媒 (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 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金鹰芒果映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拍摄完
成, 上述单位为该片的著作权人。 2012年7月16日, 该片获得发行许可 证, 开始在国内外发行。
2012年, 该片著作权利人经过授权、转授权, 由乐视网 (天津) 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天津公司) 取得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 传播权, 乐视网天津公司有权独立以自己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
2013年9月28日, 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以下简称江门广电公 司) 存在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委托代理人赵美琼向公证处申 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 赵美琼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电 话“ 96956” , 电话接通后对如何上网看电影、电视剧等相关内容进 行咨询, 相关客服人员告知赵美琼首先进入江门广电有限宽带网, 然后 点击该网页链接“视频点播”, 进入有关页面后可以观看相关影片;赵 美琼用手提电脑登录江门广电公司官网, 地址为“210. 77. 96. 250”, 点击上方的“视频点播” , 显示新的链接 ( http: //vodok. crabdance. com) , 页面上方显示: 宽带VOD影视联盟, 其对包括涉案 影片《乐翻天》在内的一百多部影片、电视剧进行播放。公证处此后出 具《公证书》证实上述情况真实性。
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操 作, 在IE地址栏上输入http: //vodok. crabdance. com后, 显示无法 登录。
原告乐视网天津公司以被告江门广电公司未经其授权, 擅自在其有 线电视网络中以有偿的方式提供相关作品给广大消费者观看, 侵害其信 息网络传播权, 提起本案诉讼, 要求被告江门广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 维权合理开支共25000元。
【案件焦点】
被告江门广电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是否能依据“避风港原
则”而免责。
【法院裁判要旨】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综合本案证据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江门广电公司已经构成侵权, 主要理由
有: 1. 江门广电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提供涉案影片的网 络链接 ( http: //vodok. crabdance. com), 该链接直接链接到分页 的页面 (宽带VOD影视联盟), 该情况与普通链接到其他网站首页不同, 江门广电公司并非仅提供普通链接的定位接出、接入服务, 而是为了使 得用户在其他网页上直接观看相关影片; 2. 《公证书》显示操作人员 拨打江门广电公司96956客服电话询问如何上网观看电影时, 客服人员 明确告知在江门广电公司官网(地址: 210. 77. 96. 250) 点击“视频 点播”进入有关页面后可以直接观看有关影片。也就是说, 江门广电公 司明知宽带VOD影视联盟 (http: //vodok. crabdance. com) 上储存了 有关的影片, 该情形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但书 中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所链接作品侵权的规定, 应当承担相 应的侵权责任;3. 江门广电公司为收费用户提供上述网络链接进而观看 相关影片, 其对于宽带VOD影视联盟上储存有关影片是明知的, 并且由 于江门广电公司收取费用获利,其对于有关影片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4. 就本案而言,有证据证明江门广电公司与宽带 VOD影视联盟存在一定程度的关系, 虽然江门广电公司认为其仅提供链 接服务, 有关影片并非储存在其服务器中, 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与宽带 VOD影视联盟的关系, 故即使有关影片没有储存在江门广电公司服务器 内, 江门广电公司也与有关影片内容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四十八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综合考虑涉案作品作 为电影类型及发行的时间、影片知名度, 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 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维权而必然会发生的各项合理开支等因素, 酌 定被告江门广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共计6000元。
【法官后语】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深度链接”进行定义和解释, 该概 念常见于在各地的司法判例中。百度百科关于深度链接 ( Deep Linking) 的定义是: 绕过被链网站首页直接链接到分页的链接方式。 在深度链接的情况下, 用户浏览的作品实际来源于第三方网站链接的作 品, 但是, 由于用户在原网站浏览, 使得用户容易误认为是在原网站获 得作品, 因此, 深度链接已经不仅仅是提供链接定位的信息, 而是原设 链网站主动选择、编辑的行为。如果被链接网页内容构成侵权, 则原设 链网站就构成帮助侵权, 亦即间接侵权。本案中, 经《公证书》证实, 有关人员登录江门广电公司官网 (地址: 210. 77. 96. 250) 点击首页 中“视频点播”链接, 进入宽带VOD影视联盟页面 ( http: //vodok. crabdance. com) 后可以直接观看有关影片。江门广电公司抗辩认为 该“ crabdance. com”是二级域名, 持有人不是江门广电公司,是美国 一公司。因此, 从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看出, 有关影片储存在第 三方服务器内而非江门广电公司服务器, 但江门广电公司在其官网首页 显著位置设置链接, 直接绕过被链网站首页, 链接到分页面 ( http: //vodok. crabdance. com) , 符合深度链接的构成要件, 使得用户可 以直接从该分页面观看有关影片, 这已经不单单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 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的“避风港”原则中提供链接定位服务的情 形, 江门广电公司不能以“避风港”的规定而主张免责。由于江门广电 公司为宽带VOD影视联盟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 或者其与该宽带VOD影 视联盟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已构成共同侵权。但是, 基于宽带VOD影视 联盟域名持有人是一美国公司, 而江门广电公司又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 域名持有人的情况, 故本案仅判决江门广电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是符合 程序法的要求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 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 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从文义上解释, “明知”应当指服务提供者明确知道侵权的情况,“应知”应当指作为
专业的服务提供者根据个案有关情况应当知道侵权的情况,“明知、应 知”是主观状态, 没有特定的判断标准, 通常需要通过行为人的性质、 经验、有无预见后果的能力、能够预见的范围等各种因素予以认定, 并 且需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进行综合考察。一般来说, 行业内专业人员 的注意义务高于行业外的普通人员, 营利性质的行为人注意义务高于非 营利性质的行为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列举了认定网络服务提 供者构成“应知”的七种情形, 具有可操作性。本案中, 通过公证书反 映的事实, 被告江门广电公司主观上是明知涉案影片有可能存在侵权情 形, 并且江门广电公司向用户收取费用以此获利, 其对于有关影片是否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因此, 法院认定江门广电公司 主观上明知有关作品存在侵权, 存在过错, 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编写人: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邱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