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接受发包的雇主无施工资质,发包人、分包人应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光文诉马光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7)新2301民初4439号民事判 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李光文
被告:马光得、张文林、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精物公司)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10日,重庆精物公司的项目经理冯昌浩代表重庆精物公司 与张文林签订《建筑工程分项承包施工合同》,重庆精物公司将其承建 的位于昌吉市青年南路玉石文化产业园钢结构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转 包给张文林。后张文林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马光得。马光得又雇佣原告 焊接人行天桥上的连接点。事发时,原告李光文站在离地面1.7米高的脚 手架上,因地势不平,脚手架下面垫了一块砖,在焊接工作快要完成时,脚 手架倒了,原告从脚手架上摔下。脚手架是与原告一起干活的人搭建的,





垫脚手架的砖是与原告一起干活的工友垫的。原告受伤时,仅戴有安全 帽,未采用安全带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马光得、张文林无施工资质。 李光文诉至法院,要求:一、马光得、张文林赔偿残疾赔偿金56926.86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29400元、鉴定
费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500元;二、重庆精物公司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焦点】
1.原告与谁是雇佣关系;2.接受发包的雇主无施工资质,发包人、分 包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 律保护。重庆精物公司将其承建的玉石文化产业园钢结构工程以包工包 料的方式转包给张文林。后张文林又将该工程转包给马光得。马光得又 雇佣原告,故李光文与马光得之间系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马光得作为李光文的雇主,未提供 证据证实其对李光文进行过安全防护教育,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向李光 文发放过安全带等其他防护用品,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存在过错。李光 文未对自己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且对工作环境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致使摔伤,其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李光文应自行 承担30%的责任,马光得应承担70%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的规定,承建方须具备相应建筑从业资质。本案中,重庆精物公司将 其承建的钢结构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张文林,后张文林又将该工程转 包给没有资质的马光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





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就原告的损失,张文林和重庆精 物公司应与马光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 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马光得赔偿李光文住院伙食补助费262.5元、营养费700元、误 工费为14874元、残疾赔偿金39849元、鉴定费490元、交通费210元、精 神损害抚慰金700元,合计5708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张文林、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马光得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三、驳回李光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建工程逐年增加,农民工成为城市在建工程 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也因其自身的局限,多数农民工只能通过熟人 介绍或直接去劳务市场,被安排到工地上提供劳务,从事一些体力活。在 干活过程中受伤,有些竟不知自己的雇主是谁,维权意识较差。再加上实 践中,许多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层层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个人作为雇 主,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赔偿能力有限,雇员受害后,就将与工程相关的个 人、公司一并起诉,而发包人、分包人又以根本不认识该雇员,与雇员不 存在任何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有些发包人、分包人、雇主即使认可伤者 提供了劳务,但又以系伤者自己干活不小心,责任应由伤者个人承担为由 进行抗辩。损失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案 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马光得作为李光文的雇主,未对李光文进行





过安全防护教育,也未发放过安全带等其他防护用品,未尽安全保障义
务,其存在过错。李光文未对自己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且对工作环 境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致使摔伤,其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系按双方 的过错划分责任,认定雇主马光得应承担70%的责任,李光文承担30%的责 任。重庆精物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其承建的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 人张文林,后张文林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马光得,张文林和重庆 精物公司应与马光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建方须具备相应建筑从 业资质。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都是违法行为。雇 员如果受伤,违法发包人、分包人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