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代夫妻抚养孙子女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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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 category:无因管理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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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祖父母代为抚养照顾未成年孙子女的行为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 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基于血缘亲情的不求回报的赠与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抚养义务人在明知且未表示异议的情况下,形成 默示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形成无因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无因管理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 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向父母追讨抚养照顾未成年人支出的抚养费、择校费等; 二是祖父母协助照顾未成年孙子女而向其父母主张劳动报酬;三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向亲生父母追讨抚养照顾未成年人支出的抚养费。实务中,对涉及抚养照顾未成年人的无因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虽存在争议,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并未排斥对无因管理的适用。此类案件审理的裁判思路在于:对抚养照顾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案情,结合无因管理的法定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案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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