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2年11月17日 Post category:刑事新法速递 / 通知、精神、答记者问 Post last modified:2022年11月17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互涉案件如何起算审查起诉期限的请示》(苏检发三部字〔20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不一致,需要并案处理的,审查起诉期限自受理后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5日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你可能也喜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5月2日 (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5月10日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2021)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