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2年4月13日Post category:刑事法律Post last modified:2022年4月13日虞城县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在下一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22年4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2年4月13日 (两办)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