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总体来说应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上来分析,具体应从集体土地物权归属、发包主体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来判断。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虽属农村违章建筑房屋,但是建造人仍可获得占有保护 在下一篇文章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责任应考虑升值和双方过错程度 你可能也喜欢 农村房屋买卖,符合善意取得的可认定受让人享有所有权 2024年4月10日 非本村村民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农村房屋,受让行为无效 2024年4月9日 房屋买卖合同上仅盖出卖人私章,出卖人否认的,合同成立?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