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协议书
男方:XXX,XXXX 年 X 月 X 日生,X 族,身份证号:
女方:XXX,XXXX 年 X 月 X 日生,X 族,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在河南省 XX 市 XX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 XXXX年 X 月 X 日生育一子(女)名 XXX,现年 X 岁。现因夫妻经常闹矛盾,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同意分居 2 年时间,以便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 2 年后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
双方一致确定并认可夫妻分居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到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二、住所安排
分 居 期 间 男 方 居 住 于 XX 市 XX 区 XXXX ; 女 方 居 住 于 XX 市 XX 区XXXX。
三、子女抚养
1、分居期间子女随 X 方生活,X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
2、X 方每两周可探望女儿一次,每次为两天,于隔周的每周五晚接走,周日晚送回(例)。
四、财产约定
1、关于住房的约定;
2、关于车辆的约定;
3、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5、双方各自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互不干涉。
五、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任一方不得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夫妻
义务;
2、分居期间,双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权利,双方暂时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
务,但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时除外。
六、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任一方可以据此协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主要证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