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星诉甘某龙等确认合同无效案|刘永升律师法律分析

甘某星诉甘某龙等确认合同无效案|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甘某龙与冯某、刘某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双方已按协议付清房款、交付房屋,房屋售价符合当时的市场价 格,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并且甘某龙在 出售房屋时称其父母的继承人仅有自己一人,针对这一说法,西拐街居 委会还出具了证明,足以使买受人相信甘某龙属有权处分。

📝 案情简介

甘某星与甘某龙系兄妹关系,其共有兄妹五人。本案所诉房产原系 甘某龙与父亲甘殿臣、母亲史秀珍共有,房产证上登记有三人名字。其 父母分别于1992年、1999年去世。2006年12月18日,甘某龙持南阳市宛 城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西拐街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甘某龙的父母只有 子女一人,即本案被告甘某龙)将本案争议房产出售,房屋买卖协议上 记载:甘某龙将坐落在南阳市宛城区西拐街环城北关六组的一处房产出 售给乙方刘某云、冯某,双方协商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小写155000元)。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于当日在河南省 南阳市公证处对房地产买卖协议办理了编号为(2006)南市证民字第 9293号的公证书。冯某当日向甘某龙支付了全部房款155000元,甘某龙 出具了收据,内容为:“今收到冯某壹人房钱壹拾伍万五千元整,特此 证明。收款人甘某龙。”甘某龙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冯某后在洛阳居住 至今。甘某星认为甘某龙瞒着四个妹妹将房子私下卖给冯某及刘某云二 人,而冯某与刘某云在明知甘某龙还有四个妹妹的情况下,仍然和甘某 龙达成购房协议,属恶意取得。甘某龙私自处理祖上所留房产,且一直 欺瞒其他继承人至今,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其与冯某、刘某 云所签协议与法相悖,应认定为无效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认定甘某 星、冯某、刘某云于2006年12月18日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涉及本案的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甘某龙与冯某、刘某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双方已按协议付清房款、交付房屋,房屋售价符合当时的市场价 格,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并且甘某龙在 出售房屋时称其父母的继承人仅有自己一人,针对这一说法,西拐街居 委会还出具了证明,足以使买受人相信甘某龙属有权处分。因此对甘某 星请求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 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 驳回甘某星的诉讼请求。 甘某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于所有的买卖合 同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一种,该司法解 释同样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使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完全的处分权,但是其同买 受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故甘某星以甘某龙无权处分共有 财产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显然不成立。 另外,甘某星上诉主张其并非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属 于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故该司法解释对 其主张合同无效不予适用,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未将“当事人一方”具体限 定为合同文本上的当事人,且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重点在于不 能以无权处分为由请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而无论是出卖人还是其他共 有人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认定合同无效,其主张无效的理由均是 相同的,故甘某星主张一审法院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并不成 立。本案中,甘某星并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 甘某星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买卖合同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甘某星与甘某龙系兄妹关系,其共有兄妹五人。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相关核心证据。

二、法院裁判规则。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举证方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交货单、验收单、对账单、发票等履行凭证。

四、诉讼时效提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三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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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买了155000元的东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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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保留合同、发票、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及时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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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卖家不退货也不退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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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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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法律领域,熟悉商丘及周边地区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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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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