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电动车逆行致事故负主责案例评析

一、案情简介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二、责任认定分析

法院认为,电动车逆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机动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认定为7:3。

三、赔偿计算结果

张某损失共计15万元,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张某自担70%约7万元,李某承担30%约3万元(商业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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