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可以转卖差价作为原购房人损失赔偿
——房二卖情形可适用收益法,将出卖人转卖价格减去原交易价格,以此作为出卖人违约收益,对买受人进行赔偿。标签:房屋买卖|一房二卖|损失赔偿|转卖差价|违法收益3.4201412:322013案情简介:2007年,刘某将名下房产以138万元价格售予徐某,刘某出具100万元的售房款收条。2011年,刘某又将前述房产以352万元价格售予姜某并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认为: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刘 实务要点:一房二卖情况某与徐某签有收条,承诺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徐某,并将 下可适用收益涉案房屋交付徐某使用,双方确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法,将出卖人后刘某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导致其与徐某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刘 转卖价格减去涉案合同交易某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②刘某收取徐某购房 价格,以此作为出卖人违约款100万元应予退还,同时考虑到刘某违约行为恶劣性质及主观过错, 收益,对买受人进行赔偿。法院判令其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所得差价款214万元全部赔偿给徐某 对徐某关于利息及装修损失和房租损失请求,考虑到上述赔偿已足以弥补其损失,法院对其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确认徐某与刘某所签购房合同有效,刘某返还徐某房款100万元并赔偿徐某差价损失214万元。案例索引:北京二中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6171号“徐芬与刘国胜、姜宝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一房二卖的差价损失赔偿》(巫国平、李俊晔),载《人民司法·案例》(20141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