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村(居)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虞城、平安虞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全县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全面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法律服务在全县村(居)全覆盖,让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三、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

法律顾问由我虞城县福聚律师事务所木兰律师事务所三商法律服务所三文律师事务所盛状律师事务所晅旭律师事务所、义和法律服务所、至信法律服务所等8个法律服务机构从业和部分长期在基层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担任;聘任方式是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村(居)委员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一年一聘,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拒不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职责

1.制订村(居)法律服务方案。广泛接触基层组织和村(居)群众,调查了解所在村(居)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订适合本村(居)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做好村(居)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居)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合同、重大项目谈判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村(居)委会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维护村(居)委会合法权益。

3.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尤其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县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等方式普及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促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主动为辖区内所在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虞城县司法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