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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1、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