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制度下“提起诉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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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提起诉讼”作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实质上是请求公权力机关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要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救济的请求,请求的意思表示到达法院,就应认定债权人积极主张了权利,法院是否在保证期间将起诉状副本实际送达保证人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这一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