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中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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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中,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取决于以下三点:1,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三期”禁忌的工作岗位,2,女职工是否有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表现;3.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修改这些条款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