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过程中,未考虑职工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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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明知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却未考虑其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查知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类型争议中,其实已经不算典型的劳动争议本身,而是将劳动者视为债权人之一,清算组未将其工伤保险待遇纳入清算债务,损害了作为债权人的职工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