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有效?分手时是否需要返还?

Categories: 婚姻家庭咨询, 睢县律师咨询

解答:根据民法典对赠与的规定第657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赠与行为方可生效;赠与已经生效,分手时无需返还。不过这样的情况要与婚约财产纠纷区别开,婚约财产纠纷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