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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结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为本办法的无劳动能力……(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规定,因此精神类二级残疾人,属于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范围!
裁判观点:结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为本办法的无劳动能力……(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规定,因此精神类二级残疾人,属于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