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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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现为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该规定亦表明,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同时引起两个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两个债权均应属于受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