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纸上对债务人发布的催收公告中名称存在笔误的,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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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报纸上向债务人发布催收公告时,尽管公告刊登的债务人企业名称与实际名称不完全一致,存在笔误,但如果结合其他情形,能够确定催收对象即案涉债权的,可以认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4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