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届满后未给付货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货款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Categories: 合同纠纷咨询, 虞城县律师咨询

最高法: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