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能否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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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当事人之间以借用承兑汇票、存单、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之间即已不是简单的票据纠纷,而为民间借贷行为。当事人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同时,票据具有无因性,出票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涉嫌犯罪与否,并不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案例文号】:(2014)赣民一终字第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