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起诉连带责任中一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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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既可以以两人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他们之中一人为被告。事实上,所谓连带责任,只是多个责任人向原告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而在多个责任人之间实际上是有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所以,当原告只选择一人为被告时,如法院判令他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则他在赔偿之后,有权要求另一连带责任人向他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